目前分類:新聞與政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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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 09 26
地點 中國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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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出,目前憲兵在大台北地區負責「中樞衛戍」的兵力約有四千六百人,主要包含憲兵二○二指揮部下轄十個憲兵營,軍方規畫初期仍保留部分憲兵兵力維持「中樞衛戍」能力,但在修法去除憲兵司法警察身分後,憲兵將全面退出數十年來的元首維安任務,正式卸下「禁衛軍」和「御林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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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的二次政黨輪替,創造了時代的意義,選前馬上好的競選口號,是台灣人民八年來的期望,
等了八年才發現建國不過是南科一夢,扁政府講了無數的拼經濟,人民已經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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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五日的新聞頭條 議員吳善九槍擊案主嫌藍家偉自戕 另一嫌犯在逃

TVBS記者第一時間跟藍嫌的母親取得聯繫,並且有意引導藍嫌母親說自己兒子不可能自殺,這記者的居心可議。

台灣的亂源有二,一是享受特權不負責任的立法委員;二則是自稱享有言論免責權的記者。記者搶獨家的心情與敬業精神,是吾人所敬佩,但是如果是為了搶獨家,而枉顧道德正義,隨意製作假新聞,任意做莫須有的指控,則應該為全民所唾棄。

根據報導,藍嫌在逃期間還兩度回到宜蘭老家找母親籌錢跑路,如此犯案之指控不待證明,足以明顯。嫌犯母親兩度見到兒子,顯然有窩藏嫌犯的犯罪事實,只因乃嫌犯之直系親屬,故法律不與以追究。但是作為人的道德良心,吾人所見的只有是失敗的家庭教育以及錯誤的價值觀念。

 

的確,做父母的很難相信自己的兒子竟然會是殺人兇手。但是嫌犯在逃亡之虞,還兩度夥同另一嫌犯回家,出了事情還想推卸責任給警方。這種父母親真叫人看了膽戰心驚。完全沒有做到教養的責任,還讓社會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台灣的社會不亂,還真叫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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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初 台北林口發生猛獸咬死38頭羊隻的新聞 透過媒體24小時的渲染~外勞聲稱看到老虎 鬧得北縣人心惶惶
原因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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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耶誕節早上,惠塔克收到天大的耶誕禮物,他中了威力球樂透頭彩,獎金三億一千五百萬美元(約台幣一百零四億元),是當時的最高獎金。但他萬萬沒想到竟從此走入悲劇,失去所有朋友,數百件官司纏身,連心愛的外孫女都死於非命。

美國廣播公司報導,惠塔克現在說他後悔中獎。他說:「我中樂透後,深感人性貪得無饜,你一有錢,人人覬覦。早知如此,我會把彩券撕掉。」

惠塔克中獎後並沒有花天酒地,而是發願做善事,厄運卻還是接踵而來。他說:「我想建教堂,給餓肚子的人食物,給沒衣服的孩子衣服穿。」

他在幾個月後實現諾言,捐出一千五百萬美元(台幣近五億元)建兩座教堂。但他在耶誕節中大獎的消息使他成為耶誕老公公,大家都求他幫忙。為了處理這些要求,他成立惠塔克基金會,賣給他彩券的店員吉兒也要求在他的收發室工作。

吉兒說:「基金會接到各種要求,有人要地毯,有人要娛樂設備,有人要悍馬車,有人要房子,各種奇怪的要求都有。」

惠塔克至少送出價值五千萬美元(台幣十六億五千萬元)的房子、汽車和現金。他說:「不論我們在那裡出現,去舞廳跳舞或去看球賽,都至少有一百五十人圍著我們要錢。」

他原本在家鄉西維吉尼亞州開建設公司,每年有一千六百萬到一千七百萬美元營收,生活愉快。但中獎後一切都變了調。這幾年他至少花了三百萬美元打官司。他說:「有四百件案子控告我個人或公司,因為大家都想藉此分一杯羹。」

官司纏身使他的公司名譽受損,他為了尋求安慰,開始酗酒,漸漸與人疏離,沒有朋友,有次甚至在酒吧被下藥迷昏,遭洗劫一空。

最糟的是,厄運牽連到他最鍾愛的外孫女布瑞格。他中獎時,布瑞格只有十五歲,他慷慨的買給她四部新車,每周還有兩千美元(台幣六萬六千元)零用錢。沒想到一些「壞朋友」,包括毒販,看上了布瑞格的新車和零用錢。

布瑞格禁不起引誘,沾上毒品,多次進出勒戒所。二○○四年十二月廿日,就在惠塔克中獎將滿兩周年之際,布瑞格失蹤了。兩星期後,她的屍體在一輛廢棄卡車上被發現,包在一塊塑膠布裡,死因不明。

惠塔克說,威力球頭彩成為他家的詛咒。他說:「我的孫女就是因為這筆錢而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08/2/cm4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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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四次判決 違法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記者王平宇/東京、台北綜合報導〕日本最高法院二十七日對纏訟四十年的光華寮(見圖,法新社)訟案做出判決,指「過去的四次以台灣為原告的判決均屬違法」,本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事實上是判決台灣敗訴,判決的最大理由是,「中華民國對中國的代表權已經消滅」。

日本最高法院審判長藤田宙靖昨天在判決書中指出,一九七二年在日中共同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代表中國的國家,本案的原告為「代表中國的國家」,因此「中華民國」並不能做為本訟案的原告,過去的四次下級法院之判決均屬違法。

外交部昨對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表達深感遺憾與失望。外交部指出,日本是崇尚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其司法獨立應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本案台灣政府已獲一、二審勝訴,足見法理上已經具有充分依據並受到相當肯定;本案在日本最高法院懸宕二十年後,該院竟認定本案訴訟代表權在一九七二年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此一判決僅注重形式,忽視現實,我政府對此完全無法理解且至感遺憾。

外交部強調,光華寮是中華民國一九五二年在日本所購作為留學生宿舍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成立後,未曾管轄台灣,雖然日本於一九七二年與中國建交,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不容否定,中華民國所取得的財產,在法理上絕無「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並由該國成為有權續行訴訟者」之理。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一九四五年起即有效管轄台灣,一九四九以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分治,此一事實迄今毫無改變。


中華民國消滅 凸顯正名必要性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特稿

與中國官派留學生纏訟四十年的日本光華寮訟案終於落幕,在中國總理溫家寶來訪之前,日本最高法院送上一個特大號的禮物,由光華寮案的判決進一步顯示在國際上「中華民國已經消滅」的事實。

光華寮訟案的判決說明兩個重點,首先是,日本最高法院選在溫家寶到訪之前對已經「存封」二十年的光華寮做出判決,否定台灣的訴訟資格,這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博取溫家寶歡心的做法非常明白。

其次是,七二年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雖然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但是認定「中華民國已經消滅」,而光華寮訟案最早的京都地方法院判決是在七七年,以後包括大阪高等法院發回更審等的四次判決原告都是「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被告雖為中國留學生,但是全為中國政府的「代打」,上訴到最高法院,中方的理由是「原告沒有訴訟能力」,而被日本最高法院認定。

從光華寮訟案,再一次說明台灣正名的必要性,台灣繼續以「中華民國」在國際上進出,可能已面臨極限,因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都涵蓋中國大陸,威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如以「台灣」為名,顯然不與中國的利益衝突,承認「中華民國」的訴訟資格同時也違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承諾,這也是這次日本最高法院在光華寮訟案判決上,認為過去的四次各級法院判決認定「中華民國」的訴訟能力「屬於違法」的最大依據。

光華寮案的判決不但告訴台灣人正名的重要性,也暴露出一向標榜獨立的日本司法也不過如此而已,一些人還是懂得配合政治季節,博取中國的歡心。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28/today-p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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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沒有過渡、不能等待』,這一段話,提供了我一個很重要的生活哲學與價
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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